发布时间 : 2017-03-28    浏览量 : 194
食药监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处理结果。
根据通告,西安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等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不合格产品为该企业生产。对于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的情况,食药监总局指出,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药监局提出,由当地省级食药监局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药监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药监局接到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级食药监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